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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盗窃雇主万元珠宝被判刑3年

时间:2011-09-04    来源:厦门战友情家政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9月2日电 2011年1月,河南籍女子刘某在海口海甸岛某小区内担任保姆期间,利用在房间内打扫卫生的机会,盗窃雇主价值万余元的珠宝,近日,刘某被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10年10月份起在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某小区业主杨某家做保姆。2011年1月份的某天19时许,被告人刘某利用在房间内打扫卫生的机会,将被害人杨某存放于书房内的一条黄金项链、一只翡翠玉镯、一条白金项链和一个玉佛吊坠盗走,并装进自己的小挎包内。

2011年1月19日被告人刘某回到河南省淮阳县的家里,并将首饰藏匿于家中。2011年4月26日河南省淮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刘某,并从其家中缴获一只翡翠玉镯、一条黄金项链、一条白金项链和一个玉佛吊坠。

经海南省金银珠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560元。破案后,以上被盗物品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杨某。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本文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