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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推荐3个保姆都不合意 中介费也得交?

时间:2011-11-19    来源:厦门战友情家政
讯方女士的父亲脑中风需要有人贴身照顾,方女士便到开发区某家政服务公司找男保姆,和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并交纳了500元家政服务中介费。双方约定适用保姆3天,如果保姆令雇主满意,方女士将会按要求支付保姆工资。可是,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家政公司一连向方女士推荐了3个男保姆,但都无法达到方女士的要求。之后的一个月该公司再没有介绍过一个保姆给方女士。方女士因此提出解除服务合同,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方女士有权要求家政公司赔偿。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家政服务公司无法满足方女士的要求,他的“雇主无故中途解约所交费用概不退还”规定也损害了方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方女士可要求家政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