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夫妻上法庭向女儿讨要保姆费
时间:2012-04-19 来源:厦门战友情家政
新华报业网讯 拆迁房子送给了小女儿,到老身边连个照顾的人也没有。无奈请了保姆,保姆费却没人掏。近日,一对8旬老夫妻走上法庭,将当初自己最疼的小女儿告上法庭,讨要每月1500元的保姆费。
8旬老夫妻为保姆费状告小女儿
韩顺德、高丽英已届80高龄,生育三个女儿,分别是韩芳、韩萍、韩雨。近日,韩顺德、高丽英两位老人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书称,老两口年高多病,卧床不起,大女儿和二女儿轮流过来照顾老母亲,但是小女儿仅仅来照顾了一个月,就难得上门,没有尽到为人子女的责任,导致老两口不得不每个月花费1500元,请保姆来照顾。
两位老人要求小女儿韩雨支付这笔保姆费,理由是:当年房子拆迁,把折迁款都赠与了小女儿,小女儿获得了财产却不履行义务。老夫妻要求法院判令小女儿韩雨每月支付保姆费1500元。
小女儿:三个女儿都有赡养义务
法庭上,小女儿韩雨表示,当年父母房屋拆迁款,确实都给了她。但她也用拆迁款给父母买了套房子居住。当时,无论是父母还是两个姐姐都没有言明以后由自己一个人承担养老送终的责任。由于自己拿了父母的财产,因此这十几年来在日常生活中都是自己在照顾父母,小毛小病都是自己掏钱看,服侍父母也是自己和老公一起,很少麻烦姐姐们。
此次事件也是事出有因,母亲春节摔伤了,一开始都是自己在照顾,但不知道为什么,后来父母老是逼着自己把父母住的这套房子卖出去,把钱拿出来交给父母,父母再跟着她们姐妹三个轮流生活。韩雨说,父母突然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是姐姐们在背后说了自己的坏话,而且这么多年自己因为多拿了财产,就心甘情愿地多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现在突然要把财产要回,自己自然不同意。由于自己坚决不同意,父母不让自己进家门,就这样,自己才没有办法照顾父母,不料却被父母当成理由告上法院。自己已经离婚,没有工作,也没钱。再说如果赡养父母,每个孩子都有义务,不应当都由自己承担。
两个姐姐:妹妹离婚另有阴谋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两个姐姐说出自己的疑虑。韩芳表示,妹妹家庭过得好好的,为什么说离婚就离婚了,而且还是最让人无法相信的净身出户,这明明就是为了规避支付赡养老人的费用。韩萍更表示,父母要把房子卖掉,把钱留在手里也无可厚非,毕竟三个女儿家都可以住,但是手上没有积蓄,看病等大额支出总不好老是伸手向孩子要,父母是心疼几个孩子,才想出这个办法。可是韩雨唯利是图,占着房子死活不肯卖,才导致家庭矛盾越来越激化。
在案件调解中,两个姐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一部分,但无论如何,小妹拿了父母的财产,就应当多承担一些义务,否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院:保姆费三个女儿共同承担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韩顺德、高丽英每月收入有3000元,除去日常开销尚有结余,老夫妻俩确实将私房拆迁后的折迁款都赠与了小女儿。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原告韩顺德、高丽英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三个女儿又无人能承担照料责任,在此情况下,原告聘请保姆照料,该笔费用支出应属合理。两原告退休工资收入除去日常生活开支尚有节余,但不足完全支付保姆费用,其女儿应当承担部分费用,而小女儿作为父母房产赠与受益者,理应多尽义务、多担责任。
最后,经过法院调解,老夫妻聘请保姆的费用分成三份,由老夫妻及三个女儿共同承担,小女儿韩雨承担其中一份即每月支付原告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