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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笔保姆费 老夫妇将小女儿给告了

时间:2012-04-21    来源:厦门战友情家政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俗话说“养儿防老”,可是现在不少赡养案件中,养不养老,关键在于父母给了多少财产,特别是多子女家庭,每个子女都认为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但又坚持,父母偏爱谁,给谁的财产多,谁就应当赡养。那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为保姆费老人告女儿

韩顺德、高丽英已届80高龄,生育三个女儿,分别是韩芳、韩萍、韩雨。

2011年,韩顺德、高丽英二老突然将自己的三女儿给告上了法院。诉状中,两位老人称自己年高多病,韩顺德身患多种疾病,高丽英于春节期间不小心跌倒,之后一直卧床不起,大女儿和二女儿轮流过来照顾老母亲,但是小女儿仅仅来照顾了一个月,就难得上门。因为小女儿不肯照顾,两位老人不得不请保姆来照顾,每个月花费1500元。他们要求小女儿来承担这笔钱,但却遭到拒绝。

明明有三个女儿,为何只要求小女儿来支付保姆费呢?韩顺德、高丽英两位老人给出了答案。据老人说,当年二人私房拆迁,他们把房子都赠给了小女儿,不想,小女儿拿了钱后,却不肯照顾他们,对此,二人很伤心,眼看着没拿钱的大女儿、二女儿时常来照顾,他们实在不好意思再让二人出钱,无奈之下,只好告到法院,要求小女儿每月支付保姆费1500元。

多拿钱就要多赡养?

庭审中,小女儿韩雨一肚子委屈,她说,当年父母房屋拆迁所得,确实都给了她,自己也用拆迁款给父母买了套房子居住,自己则买了套房子一家子住。当时,无论是父母还是两个姐姐,谁都没说日后由她一个来照料父母。拆迁后的这些年里,她一直在照顾两位老人,小毛小病都是她掏钱,很少麻烦姐姐们。这次的事,完全是事出有因。

韩雨说,母亲春节摔伤后,一开始是她在照顾,可不知道为什么,父母突然要卖房,要把目前住的房子卖掉换成钱,之后父母再跟着姐妹三人轮流生活。韩雨觉得,父母突然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是姐姐们在背后说了自己的坏话,而且这么多年自己因为多拿了财产,就心甘情愿多赡养父母,现在突然要把财产要回,自己自然不同意,由于自己坚决不同意,父母不让自己进家门,就这样,自己才没有办法照顾父母,不料却被父母当成理由告上法院。

韩雨认为,赡养父母,每个孩子都有义务,不应当都由她一人承担。

受益者理应多尽义务

在案件调解中,两个姐姐表示,父母要把房子卖掉,把钱留在手里也无可厚非,毕竟三个女儿家都可以住,但是手上没有积蓄,看病等大额支出总不好老是伸手向孩子要,父母是心疼几个孩子,才想出这个办法,可是韩雨却不肯卖房子,才导致矛盾出现。

关于保姆费用,两个姐姐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但无论如何,小妹拿了父母的财产,就应当承担多一些的义务,否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秦淮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韩顺德、高丽英每月收入有3000元,除去日常开销尚有结余,原告确实将私房拆迁后的房产都赠与了小女儿。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原告韩顺德、高丽英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三个女儿无人能承担照料责任,在此情况下,原告请保姆照料,该笔费用支出应属合理。这笔费用其女儿应当承担部分,而被告韩雨作为原告房产赠与受益者,理应多尽义务、多担责任。

后经法庭调解,原告聘请保姆的费用分成三份,由原告、被告及另外两个女儿共同承担,被告韩雨承担其中一份即每月支付原告500元。